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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被商家“盗印” 画手遭遇“原创证据”维权尴尬

        作者:宋霞 龙帅宏2022-11-12 08:33:03 来源:北京青年报

          画手遭遇“原创证据”维权尴尬

          律师:可通过相关作品的底稿、原件等文件来证明

          一些画手在社交平台分享作品时,发现自己的画作被电商平台上的商家拿去印刷出售。创作者维权却遭遇了尴尬,他们与商家交涉被要求提供“原创证据”。找平台投诉,也没有专门处理盗印的选项。跟“知识产权”有关的投诉区却仅限摄影作品,还要求上传知识产权材料。面对侵权,画作原创者该如何维权?


          事件

          画手作品被商家盗印

          衍生商品在线上出售

          画手鹿鹿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她喜欢通过一些游戏中的Q版人物寻找灵感进行创作,之后会放到社交平台上供网友观赏。今年9月她发布了多张作品,吸引了不少点击量。没过多久,就有粉丝通过平台私信称“你的画作被网购平台的商家拿去盗印了”。经过查找,她在某电商平台看到自己的9张画作被盗去印刷在驾驶本皮套上。

          画手小白与鹿鹿有着同样的遭遇。从今年8月15日开始,小白就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的原创画作。9月6日,她发现自己的5张作品未经其授权被商家印到了手机壳上。

          包括鹿鹿和小白在内,多位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的创作者均称,自己发布作品的目的仅限于观赏,并不授权商用。没想到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印在手机壳、贴纸、徽章等商品上面,并以10至40元不等的价格在电商平台上出售。

          北青报记者搜索发现,微博上有关“盗印”和“挂盗印”的话题浏览量297.1万,近4000条讨论。也有的社交App上带有“挂盗印”“盗印”标签的帖子就有38.4万浏览量,帖子共70+。


          维权

          商家回避维权质疑

          避重就轻岔开话题

          鹿鹿说,她曾将画作发布的界面截图私信给商家并询问“作品是不是你们自己画的”,但商家并不理会质疑,而是一味地推荐商品。当鹿鹿明确表明自己就是画手本人后,商家回复“那您很厉害,我们这边没有稿费”。对于鹿鹿提出的下架要求,该商家称,已转给售后处理。但等到第二天,商家也没有安排售后人员来处理这件事情。鹿鹿说,盗印她画作的商家不止一家,在陆续要求多个商家处理的时候,得到的回应要么是需要问老板,要么是岔开话题。

          无奈之下,鹿鹿决定找平台投诉处理,但相关界面上并没有专门的选项来处理盗印,只得选择“违禁商品”这一选项。“截至目前,盗印的商家已经将该商品下架,但我却并不觉得自己维权成功了,因为淘宝也没有给我二次反馈,投诉如果有结果的话官方也会给我反馈的,我猜测是因为没销量才下架的。”

          小白告诉北青报记者,去找卖家对峙时,对方却理直气壮地要“原创证据”。可发过去后却一直显示消息未读。小白与鹿鹿一样也找到平台投诉,这个平台同样没有专门处理盗印的选项,选择了“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投诉项,但没有得到回应。

          本来忙于工作的小白听从家人的建议,放弃了维权。可在10月6日她又发现了一家盗印的店铺,总共盗取了6张。


          投诉

          作者向电商平台投诉

          被要求提供原创证据

          与鹿鹿和小白不同,乐乐和优优还尝试了通过该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进行投诉。10月18日,优优通过粉丝得知,她于7月21日、24日、27日、30日和8月4日、10日、17日发布的关于游戏“原神”的画作被商家盗用,“这些画作总共花费了80个小时左右才完成,发布在社交平台上也仅供观赏,不授权商用。”优优说,在明确告知商家“我没有授权任何商用,请立刻下架”的要求后,对方只回复了一个“嗯”的表情包便没了下文,再发消息就显示“已读不回”。

          可优优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投诉,也遇到了难题。该页面仅适用于摄影作品,要求提供“模特图”和“花絮套图”。优优还是尝试将被盗作品放入平台进行申述,上传了作画过程图。但平台以“贵方提交的图片不完全为原图,请重新提交全部从相机直接导出的原图的举证图片”为由拒绝受理。这让优优十分苦恼,电子绘画作品是没有模特和商品的,也不会有相机拍摄的图。此外,好几个电商平台会要求上传知识产权材料才可以进行投诉。

          乐乐和优优均表示,“很多画作是画手出于兴趣画的,也没有想到会被商家盗取,不可能每一张都去注册版权。如果每一张画作都去注册版权,成本也是很高的。”


          聚焦

          审核不清维权遇难题

          平台应完善投诉渠道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晶璞告诉北青报记者,从著作权的产生来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自该作品创作完成之日即自动产生,且我国实行著作权资源登记制度,所以不论作品是否发表、是否登记,作者著作权的取得均不受影响。然而从著作权保护的角度来看,在作者权利受到侵害时,“作品登记证书”是证明权利人权属证明最为直接且有力的证据。因此,未进行权利登记的作品依然受法律保护,但取得权利证书可以极大降低作者维权难度。

          对于平台的“不作为”行为,赵晶璞表示,销售平台如果不知道所销售的为侵权产品或对商家相关商品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则应承担停止侵害等无过错责任即可。此外,平台应设置并完善权利人异议的投诉渠道,以便及时发现侵权行为。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需要由创作者来证明其为著作权人。他们可以通过相关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等文件来证明。”赵晶璞指出,商家未经作者同意或授权,擅自使用其美术作品营利,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结合具体侵权情况,可能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还可能承担相应罚金、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实习记者 龙帅宏

          本报记者 宋霞

          统筹/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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